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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合法申請室內裝修?

*合法申請室內裝修,政府把關相關安全問題
*避免受罰緩或強制拆除
*裝修住戶的權益可獲得法令保障
*落實綠建材制度,營造健康居住環境
*落實建築物用途合法使用 

一、避免遭受罰緩處分及強烈拆除

按建築法的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倘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許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必要時,並強制拆除違規室內裝修部分

二、降低發生火災的機率

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的案件,均須採用檢討符合規定的「防火材料」及「防燄物品」設計施工,這些經政府機關檢測合格的產品,具有不容易燃燒的特性,火災初期的微量火焰可因物品的「難燃性」而自行熄滅,縱然發生火災也不致無產生大量有毒的濃煙,對室內人員的生命財產能獲得高度的安全保障。

三、避免徒費金錢及時間

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的目的,係在避免發生設計錯誤情事,實務上屢見規避室內裝修審查案件,經市民檢舉後,主管建築機關勘查結果,發現除了違反法令規定的行政程序外,常涉有「採用易燃材料裝修」、「破壞主要構造」等情事。類此情形,建管單位勢將援引建築法查處,並勒令裝修住戶限期改善。對裝修住戶而言,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申請審查許可,只是徒費金錢及時間。

四、落實專業證照制度

由於室內裝修的設計或施工,常涉及若干專業技術與相關法令檢討、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建築法特別規定室內裝修應委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而室內裝修業又須依法聘任合法登記的專業技術人員始能從事設計或施工業務。

五、避免肇生違章建築情事

室內裝修倘依法定程序申請審查許可,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勢必就規定事項詳予審核,裝修住戶自然不會肇生「陽台外推」或「違建夾層屋」等不法情事。民國8411日 以後興建的「新違建」及「施工中違建」,建管處均採取「主動查報」、「即報即拆」策略。

六、確保施工過程之安全

凡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案件,建管單位均會橫向通報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及消防局,由權責單位督導施工業者做好各項施工中安全防護措施,以策安全。

七、裝修住戶的權益可獲得法令保障

主管建築機關更可依據「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於施工過程隨時派員進行業務督導。

八、俾利小型補習班、社福機構申請設立許可

另台北市政府基於簡政便民考量,特別訂頒「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惟該辦法雖放寬一定規模一下之場所(如200㎡以下之補習班、托兒所等)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但涉及室內裝修部分,仍應申請審查許可,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並經由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許可後,才會核准設計登記。

九、俾利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定期委託內政部認可的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將檢查簽證結果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十、落實「綠建材」制度,營造健康的居住環境

按現行規定,綠建材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30%以上。

以上資料來自台北市建築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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